關於社會工作、社會組織、慈善、志願服務:
——發揮羣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,暢通和規範市場主體、新社會階層、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等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,全面激發基層社會治理活力。培育規範化行業協會商會、公益慈善組織、城鄉社區社會組織,加強財政補助、購買服務、税收優惠、人才保障等政策支持和事中事後監管。支持和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願服務組織,壯大志願者隊伍,搭建更多志願服務平台,健全志願服務體系。
關於:社會組織:
——加大環保信息公開力度,加強企業環境治理責任制度建設,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,引導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環境治理。
——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務。
——拓寬技術工人上升通道,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、社會組織、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和技能等級認定渠道,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會地位。
關於慈善:
——推動民營企業守法合規經營,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、參與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。
——加大税收、社會保障、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和精準性,發揮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,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。
——促進慈善事業發展,完善財税等激勵政策。規範發展網絡慈善平台,加強彩票和公益金管理。
關於志願服務:
——廣泛開展志願服務關愛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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